科学数据是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发现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,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,规范科学数据的汇交管理、长期保存和共享应用,将有效解决科学数据分散重复的问题,促进科学数据的流转、利用和增值,推动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出,提升数据生产者和持有者的影响力,极大发挥国家财政投入产出效益,提高我国科技创新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支撑保障能力。科学数据是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发现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,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,规范科学数据的汇交管理、长期保存和共享应用,将有效解决科学数据分散重复的问题,促进科学数据的流转、利用和增值,推动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出,提升数据生产者和持有者的影响力,极大发挥国家财政投入产出效益,提高我国科技创新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支撑保障能力。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,保障科学数据安全,提高开放共享水平,支撑科技创新发展,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科学数据管理办法》,围绕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,并提出坚持“开放为常态,不开放为例外”的基本原则,明确要求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科学数据向科学数据中心汇交。科技部、财政部联合印发《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》,将承接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所形成的科学数据的汇交、整理和保存作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重点任务之一。《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 技术与管理规范》等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,进一步规范了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的汇交与管理。 根据《科学数据管理办法》和《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》要求,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,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。各级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管理部门应建立先汇交科学数据、再验收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的机制;项目/课题验收后产生的科学数据也应进行汇交。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科学数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汇交。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其他科学数据向相关科学数据中心汇交。
甘肃省科学数据中心面向科技计划项目、科研团体及个人提供冰川、积雪、冻土、沙漠及其作用区相关各类科学数据的汇交、发布、共享服务,通过规范化整理和评审机制提升科学数据质量,在保护数据生产者权益的基础上促进、深化数据再利用,扩大数据影响力,提供数据长期维护、管理及存储服务,确保数据安全及永久访问。